《专业视角》:漫谈各国ESG 之 国际其他资本市场ESG信息披露主要监管要求
2006年,联合国发布了责任投资原则(Principle of Responsible Investments,简称PRI),自此,ESG标准首次被要求纳入公司的财务相关评估中,以进一步推动全球可持续投资。各国资本市场也逐渐对ESG的信息披露提出监管要求。
本文主要介绍国际其他资本市场ESG信息披露相关的主要监管要求,亚洲市场包括新加坡、日本,欧美市场包括美国、欧盟及英国。而监管机构针对主要监管要求编制的解释性指引仅进行列示。
- 新加坡 – 其是亚洲最早对ESG 报告做出强制性披露要求的国家,主要通过《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规则》和《企业管治守则》进行相关监管。
- 日本 – 其与ESG相关的规则主要有《日本尽职管理守则》和《企业治理准则》。
- 美国 – 其现有ESG披露法规较为分散,主要市场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直至2022年才开始结合TCFD的要求拟对环境相关信息进行强制要求披露。
- 欧盟委员会 – 其是较早开始对可持续信息披露进行积极规划,近年来监管要求愈加严格。
- 英国 – 其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的发展始于2006 年修改的《公司法》,且年间通过多次修订逐步加强了对不同类型公司ESG 方面信息披露的要求及管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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